新疆四项要求让绿色采购执行更到位
作者:钱丽花 发布于:2019-05-17 11:09: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对于新的政策要求,我厅在宣贯的过程中,一般会重点予以强调,因为有的规定,当事人虽然了解,但有时不太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吕文平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时,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采购人在拟定政府采购需求、制定评审标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政策,对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是供应商要向采购人供应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政策的产品。
“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四个维度都提出具体要求,目的是促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能够执行得更到位。”吕文平说。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