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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四项要求让绿色采购执行更到位

作者:钱丽花 发布于:2019-05-17 11:09: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对于新的政策要求,我厅在宣贯的过程中,一般会重点予以强调,因为有的规定,当事人虽然了解,但有时不太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吕文平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时,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采购人在拟定政府采购需求、制定评审标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政策,对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等方面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
 
  三是供应商要向采购人供应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政策的产品。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落实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
 
  “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四个维度都提出具体要求,目的是促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能够执行得更到位。”吕文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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