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完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作者:方莹莹 李涛 发布于:2019-05-07 14:4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是协议内容更加精炼。将原协议重复的内容做了整合简化,结构上由8部分缩减至4部分,篇幅上由5页缩减至2页。语言表述尽量去专业化,用既严谨科学又通俗易懂的词句进行表达,大大降低了采购人阅读理解协议的难度,为顺利签订协议节约了时间,缩短了采购周期。同时,剔除了原协议中对双方与第三方关系的表述部分,使权责划分更加明晰。
二是双方权责更加明确。按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原则,新版协议逐一列明了采购人的法定权责,确立了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处理询问质疑、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主体地位,明确这些权责不因委托代理行为而转移至集采机构。对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唯一指向的权责界限进行了划定,如谁来负责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性审查,新版协议明确将该项权责交给采购人,既避免了采购人和集采机构互相推诿扯皮,又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再比如谁来保管采购文件,新版协议将该项权责交给了集采机构。新版协议还厘清了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的权责,通过建立编审分离制度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避免“量身定做”。
三是约束作用更加凸显。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但在实践中,同样作为体制内的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往往不予重视,很多时候协议形同虚设。通过此次完善,在总结经验和集中智慧的基础上,解决了双方一些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避免了“甩锅”、“背锅”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双方在采购活动中行使权利和落实责任“按部就班,照章办事”。
四是服务措施更加细致。为确保委托代理协议的顺利执行,市采购中心专门为采购人编制了政府采购“温馨提示”,共10条,按照采购流程明确了所有环节的资料要求和时间节点,让采购人明白“什么时候该我做什么”,切实提高集采机构的服务水平。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尽可能减少提供纸质资料环节,通过电子化平台完成,让采购人“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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