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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作者: 发布于:2019-05-07 09:45:57 来源:财政部
  昭通市从2014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以来,根据国家、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求,着力健全机制、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创新举措,基本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承接、社会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了相当一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升了全市公共服务效益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明确昭通市财政局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认真领会上级要求,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兄弟州市先进经验,出台《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昭通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昭通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重点督办工作。
 
  二、宣传政策,分类指导。举办政府购买服务专题讲座,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的问题。指导昭通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较多的单位,制定分部门指导目录,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积极引导,示范带动。参与草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从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作为供给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在元旦春节系列活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各类文体活动中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节约了财政资金,支持了一批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发展。购买生态补偿机制编制、“数字环保”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环保专项排污费许可证发放管理等环保服务,助力“绿色昭通”发展。
 
  四、落实规定,强化管理。严格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备案制。对凡是工程和服务打包和任何形式的政府承诺、变相举债、财政托底、收益固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昭通市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发展。严格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购买”,在编制2019年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部单列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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