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深化“放管服”改革 打造政采软环境
作者: 发布于:2019-05-05 14:14:27 来源: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武汉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以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清理、优化程序性审批与管理事项,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政府采购环境不断改善,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2018年,武汉市政府采购规模到189亿元,其中市级政府采购规模56亿元,较上年增长19%,节约资金50675万元,资金节约率8%。主要做法是:
一、简化优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在“放权”上做文章
一是优化和调整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财政审批审核环节,由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扩大部门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预采购行为,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允许采购人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服务类项目可签订不超过三年的采购合同。
二是通过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2018年12月代市政府草拟出台《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市级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三是对进口产品实现一揽子审核和对区下放审核权限。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事项,实行及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公示、分期采购”等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贯彻国家、省关于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规定精神,对全市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2019年3月,报经市政府同意,将区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授权各区财政局,由各区依法依规开展本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是切实减轻投标供应商负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2018年11月起,明文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参与政府采购的,一律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优化采购机制,助推质量发展,在“服务”上动脑筋
一是创新采购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出台了《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通用类货物采购操作规程(试行)》,逐步将预算金额小、采购频繁、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电子商城采购。截至目前,纳入商城的采购品目包括计算机、扫描仪等11个通用类货物以及车辆维修、保险等4个服务类品目,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服务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得到较好发挥。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不断提高。2018年,中小微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97110万元,占市级采购总额的86%,较上年增长30%;面向本地企业采购412512万元,占比72%,较上年增长24%。支持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推行通用类货品电子商城采购方式,其中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8类上架货品均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公布的“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产品,并对纳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2018年,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207083万元,占市级政府采购总额的36%,较上年增长31%。
三是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升级完善“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拓展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不断加强与省网信息对接工作,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做到“一次录入,自动推送、双网共享”,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2018年市直各部门在“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2.74万条,较上年增长33%。
四是落实落地政策,做好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市级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自2000年以来市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甄别,认真填报《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政策和管理要求不相符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正,扎实做好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五是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水平。近几年来,政府采购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新规,财政部门多次组织培训班,近4000人次参与培训。2018年10月,组织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区级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400余人参加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三、依法履行职责,维护采购公平,在“监管”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全面升级完善“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和“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或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动态预警监控提醒,采购单位、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发布相关公告信息,系统会以邮件提醒的方式将相关事件预警信息推送到相应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实现全程留痕、系统控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二是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近两年来,市级财政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对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32家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的12个项目依照《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约20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将涉嫌串通投标问题线索移交市公安经侦部门。
三是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依法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及投诉事项。2018年共办理信访、举报及投诉事项21件。
四是依法处理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履职不规范问题采取履职评价、依法处理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完善专家信用承诺制度等监管措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2018年以来,给予禁止参加采购活动、警告处理的评审专家达10人次,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有关政府采购项目56名评审专家进行了集中约谈,通报了评审专家在评审中未能遵守评标纪律,迟到、早退、未能独立评审、索要超标准评审费等行为。
五是坚持问题为导向,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出台了《武汉市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代拟了《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以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自查,督促部门单位认真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工作,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漏洞,防控风险,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在武汉市政府采购领域实施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工作,梳理市级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对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归集,定期报送行政处罚信息;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受到处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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