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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哪些异同?

作者:钱丽花 发布于:2019-04-29 08:3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问题五:各地负面清单有哪些区别?
 
  首先,这些负面清单的制定发布主体并不一样,有的是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厅、财政局,有的是执行机构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在外在形式方面,有的是直接表述为《某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如宁夏和山西等。有的则是侧重于对某一方面的规定,如青海发布的是《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福建的则是《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此外,各地负面清单适用的领域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的负面清单适用于整个政府采购领域,比如福建、青海、黑龙江等地。有的地方则详细地划分了货物、服务、工程三个类别的负面清单,各负面清单适用于不同领域,比如宁夏等。
 
  在内容层面,除了所细分的大项不尽相同,在形式方面也有一些差异,比如,有一些省份,如湖北、黑龙江、陕西、山西等还在每一项禁止性条款后面都单独列出了法律依据,有的则没有。
 
  正因为各地对于负面清单还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所以进行后续一些修订也显得十分必要。比如,陕西省财政厅在继2017年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之后,于2018年8月再次公布了修订后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新的负面清单与之前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按货物、工程、服务分类,同时取消了需合理设置的条款,明确了禁止在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中设置的条款,禁止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和既不能在资格条件中设置也不能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内容,共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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