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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哪些异同?

作者:钱丽花 发布于:2019-04-29 08:3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推进“放”的同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近期,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时不时会接到从业人员的咨询电话,想要了解哪些地方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起源是什么、各地负面清单大致包含哪些内容、出台依据是什么等。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对各地的负面清单进行了梳理,供业界同仁参考。
 
  问题一:出台负面清单的地方有哪些?
 
  2019年1月下旬,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出台《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清单共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83项禁止设置条款,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由此,我国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市级单位又再添一员。
 
  时间往前推一个月,2018年12月,山西、宁夏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山西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明确规定了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50项禁止设置的条款,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其中涵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别,从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标准等方面,明确了142项禁止设置条款。
 
  盘点近年来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地区,不难发现,其推广的领域正在迅速地扩大。早在2016年5月,福建省财政厅就发布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其实就是招标文件编制的负面清单。次年4月,青海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禁止条款包含资格条件、评分办法、采购需求、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四部分共58条,分为强制性禁止条款和参考性禁止条款两类。
 
  再进一步地追溯可以发现,早在2015年01月26日,深圳市就出台了《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列出了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清单,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三大类服务事项,如,市政府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
 
  而其他地方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时间则主要集中在近两年。据统计,目前,在省级层面,包括福建、青海、湖北、黑龙江、陕西、四川、山西和宁夏等地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而在市级层面,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丽水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以及深圳市等地也开始逐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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