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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加强政府采购争议处理能力建设

作者: 发布于:2019-04-26 17:27:42 来源:财政部
  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是供应商合法维权的主渠道,也是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针对近年来政府采购争议案件易发多发、情形错综复杂、调查处理困难、执法风险加大、工作量明显增加的实际,2018年以来,宝鸡市以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发布施行为契机,积极学习借鉴部省财政部门的做法经验,眼睛向内抓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市级2018年共处理政府采购争议案件7件,其中:投诉案件5件,举报案件1件,监督检查案件1件,依法分别给予驳回投诉、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集体约谈等处理。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协查机制。针对财政部门单独办案力量不足、手段缺乏等问题,宝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健全案件协查、线索移送、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等工作机制,推进跨部门监管联动。
 
  二是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提高争议处理的专业化水平,防范给财政部门带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风险,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外坚持相关当事人、法律顾问、评审专家意见“三必听”,对内严格执行集体研究及采购管理、政策法规等业务机构会商制度,对甄别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积极联系全国知名权威专家“把脉会诊”,对涉及行业政策的案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学习财政部陆续发布的两批12起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在法律原则下以典型案例作为执法实践中的具体规则指引,防范法律法规落实中的理解和执行偏差。
 
  三是加大执法监管问责力度。在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同时,对财政部门在举报、投诉事项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一并予以调查处理。依托陕西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等信息系统,对相关采购执行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加强动态监管,主动发现纠正问题,市级在处理6件举报投诉案件的同时,及时核实调查处理了1起违规问题。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依法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对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专门处理。对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受理的供应商询问、网民来信、投诉举报等,及时协调转办并告知相关当事人。组织市县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举办了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专题培训。
 
  下一步,宝鸡市将按照近期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执法标准化建设和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以更好地适应争议处理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带来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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