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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8年加大了政采代理机构监管处罚力度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04-22 11:1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财政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文中提到,2018年财政部重点围绕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会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依法加大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以下为《财政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文
 
财政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财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逐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深悟透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部党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按照党组会决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了财政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报告,系统汇报了财政部学习贯彻有关重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各项财政立法工作的情况。
 
  (二)不断强化和完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部党组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切实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部长办公会,部领导专题会,研究部署财政改革与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以及立法计划、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规章草案、文件清理等财政法治专项工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坚决执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逐项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涉及我部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纲要》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指标,强化督促检查。
 
  (三)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财政部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完善工作机制。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部领导和条法司司长任副组长,部内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作为“关键少数”,各位部党组成员分工协作,带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中共财政部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财政部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讲规矩、守纪律。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二、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依法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36个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县都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二)加强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积极回应关切。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座谈、适时做好联合调研、组织开展“两会”财政解释说明服务、扎实办理两会建议和提案、加强日常见面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听取意见,认真予以回复。
 
  三、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财政领域重要立法工作。2018年,财政部报送的12部立法项目建议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拟本届任期内提请审议。全年起草上报并推动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3部法律,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部行政法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新进展,资源税法已经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继续配合司法部审查、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关税法、印花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二)加强财政规章建设。修订出台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多件部门规章的制(修)定起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提高审核能力和质量。组织开展财政部第十三次文件清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全年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生态环境保护、减少证明事项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完成缺少审批责任追究条款的制度文件修订工作。经过持续清理,财政制度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协调性不断增强。
 
  四、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依法有效发挥财政政策职能。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聚力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有效发挥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保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一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预算法有关加强绩效管理的原则和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央本级项目和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2018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38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13亿元,评价结果已经用于改进管理、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三是完善税收制度。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要求,顺利实施了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改革完善了增值税制度。特别是结合减税降费,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改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生动实践。四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建章立制、依法加强国有资本、资产管理的要求,推动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要进展。
 
  (三)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基本完成。支持地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完善管理措施,严控法定限额内专项债务风险。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地方有序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加强资金供给端、项目建设源头风险防控。强化监督问责,配合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债务风险。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持续推动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建设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2018年,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和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对照业务工作新情况新变化,集中梳理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需增补、修订的内控制度内容或条款。以内控考核评价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内控工作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
 
  (五)依法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有效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共发布信息14万余条,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50万人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500余条,政务微信关注人数超过122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46件;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脱贫攻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减税降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0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
 
  五、标本兼治,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将“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免缴审批”两事项移出财政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移出“其他权力事项”。截至2018年底,财政部已经精简了80%的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财政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大力推动优化便民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对于缺乏明确依据的审批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对于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零收费”“零超时”。
 
  (二)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有执法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2018年重点围绕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加强会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依法加大财政执法和处理处罚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三)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减税降费措施,2018年全年共为相关主体减负约1.3万亿元。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立“放管服”改革专栏,集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等内容,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全面梳理财政部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栏目,将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与门户网站前端进行整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六、健全化解纠纷机制,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纠纷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2018年,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8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81件,审结152件,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功能。人民法院共立案涉及我部的行政诉讼案件438件,其中一审230件,二审208件。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6件,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47件。全年共收到国务院裁决案件5件,收到上期结转的4件案件的裁决书。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举一反三,总结共性问题,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七、常抓不懈,大力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统筹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了《2018-2020年财政普法工作安排》,谋划未来三年的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明确部内各单位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普法责任,编制实施财政部普法责任清单。
 
  (二)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宪法。发放宪法读本,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原原本本读原文、通要义,邀请法学专家来部做学习贯彻宪法的专题辅导报告,举行多场新任命司处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在财政系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和展播活动,被全国普法办评为优秀组织奖。赴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送法下乡”宣传实践活动,实地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
 
  (三)推进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制定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打分指标,进一步增强目标导向。组织开展全国财政“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在各地区书面自评,以及赴部分地区实地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全国普法办。组织全国财政系统参加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八、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财政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在日常工作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一是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日常工作,常态化增强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二是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三是通过向部内同志开放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部机关党校学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请相关司局同志列席条法司司务会等形式,提高教育实效。四是举办2018年财政干部法治工作培训班、2018年财政部机关干部法治思维网络培训班,对财政部公职律师、各司局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人员等骨干力量进行重点培训。
 
  (二)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外聘法律顾问全年多次为重大财政决策、重要财税立法、重要案件办理、重大研究项目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印发《财政部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顺利筹建财政部公职律师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立足岗位,切实发挥作用。
 
  (三)深入推进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把深入推进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作为加强指导地方财政法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你追我赶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通过建立对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调研督导机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有关媒体组织刊登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文章等措施,促进示范点建设单位交流做法、成效和体会,进一步彰显示范点建设边探索、边突破、边总结、边推广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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