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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财政局打出组合拳深化政采“放管服”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9-04-19 17:03:37 来源:财政部
  2018年,宜春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出一系列重要举措,打出“放管服”组合拳,力求打通服务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最后一公里,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简政放权,不断增强采购单位自主权
 
  针对采购单位反映强烈的诉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赋予采购单位更多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让服务对象少跑路,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建设全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遵循“统一搭建、分级管理”的模式,将通用类货物纳入目录范围,实现从预算、采购、支付的全程电子化,大大提高采购效率。引入价格监控体系,实时监控商品价格,节约财政资金。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鼓励电商和实体供应商入驻商城,为中小企业搭建免费的宣传、销售平台,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办通知要求,调整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设区市级由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市、区)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调整设区市、县(市、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B07装修工程、B08修缮工程的限额标准,设区市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县(市、区)级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是精简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委托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派人监督。财政部门不再派人现场监督每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而是改成随机抽查。这一简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举措,深受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好评。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支付改革。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精简办事环节。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15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由财政直接支付改为财政授权支付。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后即可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供应商银行账户。采购单位付款不再需要到市财政局审核,实现采购人资金支付“零次跑”。
 
  二、强化管理,不断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宜春市始终坚持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做好事前监督。牢牢把住政府采购预算这个源头,坚持没有预算一律不得采购的原则,减少部门采购的随意性。精心布置,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及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事中监督。严格审查公告信息。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等环节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建立了宜春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统计分析,截止目前已编制通报29期。
 
  三是处理项目投诉,做好事后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及时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及时将处罚决定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截至2018年12月底,未正式受理一起投诉。
 
  四是实行专项检查,完善随机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2017年在我市辖区内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10个代理机构共计50个政府采购项目。经自查、实地检查,形成全市代理机构检查情况报告上报省厅。此外,按照省公管办和省财政厅要求,下发了《宜春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目前已完成自查自纠和实地核查工作。
 
  五是构建内控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梳理采购办职能,识别各个环节风险点,拟定《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宜春市财政局采购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遵循“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分工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确定组织实施形式、采购计划管理、确定采购方式、合同备案管理与验收、资金支付审核、供应商投诉管理、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信息公开管理等十个方面,把业务职能和风险控制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把风险化解在流程中,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
 
  三、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始终坚持内炼素质、外塑形象,以优质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办事风格,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采购队伍。
 
  一是资金审核高效准确。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第一时间完成审核工作,让服务对象少跑路,确保供应商及时收到资金。2018年,审批《协议供货申请单》1036份,涉及采购预算金额4240万元;审核政府采购验收资料1268份,累计支付资金2.83亿元;审核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单据2927张,金额497万元;审核市直各单位公务印刷单据193张,金额436万元。
 
  二是建议提案办理优质。2018年由我办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2件,办理全过程紧密沟通,答复前实地拜访,诚恳耐心,了解代表委员诉求;答复中加强沟通,听取建议,多次修改回复意见;定稿后再次上门答复,感谢她们关注财政。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一致肯定,满意率100%。
 
  三是“政采贷”业务效果初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与建行、农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政采贷”合作协议,方便供应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难题,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截止目前有四笔贷款合计789万元已经发放到位,在这个冬天,为中小企业送去浓浓暖意。
 
  四是业务培训取得实效。6月22日举办了一期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对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共计20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重点解读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培训提高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等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养,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此外,我们还全力支持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培训,2018年就专门派人为樟树、高安、宜丰、靖安四县(市)的培训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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