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放管服”全面推进 着力促进政采提质增效
在陕西省财政厅近日举办的“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市近年来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现场
延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负责人
在简政放权方面,从2015年开始,延安市将采购形式及方式的选择,全部交由采购人依据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确定,并取消了对车辆保险及维修、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会议和印刷服务的定点采购。针对放权后出现的采购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市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较好实现了应放尽放、该管必管的目标。
一是强化预算管控。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每年随部门预算一并编制、批复和公开。同时,对省级下达的需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在下达预算文件时对采购政策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实行采购事项事前备案管理。2015年底,在市本级推行采购事项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以来,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更加严格,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选择也更加精准。2018年,市本级完成采购项目537个,采购金额7.3亿元。其中,集中采购项目254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83个;公开招标项目154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74个,竞争性磋商项目87个,询价项目50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72个。
三是严格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对单一来源采购情形,遵循政策规定,落实事前专家论证、公示程序。对政策未明确但确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提出意见报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实施。
四是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规定。2016年9月,延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事项全部放在交易平台运作。
五是强化审计和报账监督。延安市审计局将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市会计结算中心对应采未采的支出不予报账,倒逼采购人落实采购制度。
放管结合方面,在事前监管环节,对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备案情况、“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等问题予以指导和规范。在事中监管环节,明确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审查及采购合同形成的第一责任,并组织评委学习政策,明确责任,对履职不到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在车辆购置方面,坚持新购和更新车辆与公务用车改革相结合,对确需新购和更新车辆的单位,予以集中采购车辆。近年来,市本级每年安排的车辆购置经费基本均为500万元。
在优化服务方面,延安市级去年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预算评审效率大幅提高;全面应用省级新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规范了管理。同时,重视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在采购中高度重视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高度重视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线索核查。另外,还通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要求,服务部门职责落实和事业发展。2018年,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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