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法局:多措并举健全内控制度 规范业务流程
在3月28日天津市召开的2019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天津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分享了该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内控制度、预算管理、自行采购、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取得的成效,不少与会单位表示,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工作值得借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重点在以下五大方面下功夫:
一是细化规章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逐年印发了加强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该局还将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任务,制定《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采购流程;厘清事权,明确各内部处室责任;明确审批权限,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的内控管理。
二是严把预算关口,严格支出审批,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的要求。提升各需求部门的预算意识,根据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广泛论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主体责任,以书面形式批复各部门预算,对政府采购事项进行提示和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即,每个机关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工程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内容在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决策的程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把严支出关键环节,确保实现“应采尽采”。
三是严把政策关,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对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着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开展警示教育,以反面典型作为素材频敲警钟;建立天津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微信公众群,及时传达政策要求,交流经验做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引入招标模式,规范自行采购行为,作为采购方式的有力补充。随着政府采购限额的放宽,自行采购成为该局必须考虑的问题。为此,天津市司法局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室,制定规范,配备必要的业务设备,用于评定自行采购项目;大但尝试,借鉴代理机构的工作经验,制作表格和工作资料,初步运行基本达到设立工作室初衷。随着政策要求的完善和业务需求领域的拓宽,借助代理机构完成部分自采任务,规范完成采购任务。
五是规范档案管理,实施必要的留痕,确保各项采购任务禁得起检验。严格履行从项目启动至验收的各环节签批审核手续,将相应资料按照年度、采购类型、代理机构等要素整理保存,统一归档成册,形成业务工作卷宗;将项目启动的请示签批手续、采购合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重要资料作为原始凭证纳入财务会计档案,便于随时调阅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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