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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出台全程规范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杭永圣 发布于:2019-03-26 10:12: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强化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管理要求,政府分散采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凸显。针对实际工作中,政府分散采购相对于政府集中采购,较多存在不专业、不规范等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分散采购行为,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出台了《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采购人组织政府分散采购的全流程作出了相应规范,为采购人实施分散采购提供了方法和依据。
 
  一是明确界定分散采购范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预算2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的行为。
 
  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列编政府采购预算,不属于办法所称政府分散采购范围。
 
  二是提出加快预算执行要求:采购人原则上应在当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完成相应政府采购
 
  三是推出响应不足处理办法:一次公告期满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二次公告期满响应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应向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依法实施相应采购。
 
  四是明晰方式变更申请规程:预算200万以上项目,申请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应规范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五是强推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依规选择相应采购方式、组织采购评审、加强项目验收、全程信息公开等,并进一步加强质疑、信访举报处理和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该市财政局还将根据市级机构改革人员到位情况,分部门系统组织针对性培训,促进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杭永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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