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将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政采加分激励项
作者: 发布于:2019-03-22 14:57:08 来源:诸城市社会信用办
为深入推进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培育征信服务市场发展,营造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近日,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诸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把投标企业递交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的加分激励事项。
《通知》要求,凡在诸城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招标人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的信用评审事项和相应的评标标准,作为衡量投标企业实力的重要依据之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的信用等级认定。
《通知》规定,诸城市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投标项目一律实施信用加分制度。对信用报告等级B级以上的,根据项目特点在评标办法中在0-3分区间予以加分,信用报告等级高的投标企业在定标(中标)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列情况下优先考虑确定企业信用报告等级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若1年内企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产生,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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