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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预采购+联合采购+延续性采购”优化政采流程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9-03-22 10:00: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如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如何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这是近年各级财政部门都在积极研究和探索的工作,青岛市财政局近期发出的《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是为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一次办好”,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优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实际是和便利性的采购政策相结合的。”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林惠介绍,《通知》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优化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推进网上办理,减少“跑腿”环节;实施网上信息预警,规范操作执行。在“优化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方面,《通知》推出了“预采购、联合采购、延续性采购”三项措施。
 
  据林惠介绍,预采购主要是针对采购预算已经确定但尚未履行审批手续,且项目急需采购的。对于这样的项目,预算单位可以直接填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进入采购环节,待预算批复后直接与采购结果相关联。预采购可以很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因预算批复时间晚,导致项目无法采购或影响项目实施的现实问题,为了避免预采购项目脱离预算控制,在制度设计中明确要求预算必须已经确定、采购计划须经财政部门审批、预采购项目须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注明“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变更”。提到联合采购措施,林惠说,这主要是针对不同预算单位采购相同内容的项目而设计的。联合采购可以通过不同的预算单位委托同一个代理机构,在采购环节将采购计划合并实施,包括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合并、主管部门对转移支付至各区市的项目进行合并及不同预算单位自主发起的联合采购。联合采购的前提是采购的标的相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相同、采购方式相同,联合采购由采购人自主发起,是部门集中采购的一种延伸,将多个分散项目合并采购。
 
  在林惠看来,联合采购的好处有三点:一是能够形成规模效应,二是减少供应商频繁地投标,三是提高采购效率。林惠介绍,延续性采购之所以限制在服务类项目,主要是因为每年都采购的常规性服务类项目中,人的因素占比相对更为突出,包括供需双方的适应性、配合度等各个方面,且服务类项目的成本主要是人工费用,在“两个倍增”计划的前提下,人工费用逐年增长是可预见的。而货物与工程项目中,较少有每年都采购的内容与金额都不变的常规性项目,且成本构成相对复杂,技术进步突飞猛进,成本波动性强,对供应商的依赖度低。
 
  “《通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主要是互联网的确可以给政府采购有关各方带来好处。”林惠说,首先是互联网应用到政府采购中,的确可以让采购变得便捷高效。“零跑腿”、“一次性办好”是服务对象最直观的感受,在采购计划实行网上备案的基础上,青岛市财政局今年取消了采购方式审批和采购合同备案的纸质报送环节,全面实行网上办理。这不仅方便了采购当事人,也减轻了监管部门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对于操作机构和供应商来说,取消供应商现场报名就是省时省力的好事。供应商只要在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项目,供应商就可以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既解决了广受诟病的报名环节暗箱操作问题,提供更为公平的交易环境,又减少了供应商跑腿环节,降低了采购交易成本;操作机构也无需安排专人负责接受供应商报名,大家节约了人力物力。
 
  在林惠看来,青岛市财政局推出的延续性采购主要是针对常规性的服务项目,比如物业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等,供应商相对稳定,有利于项目更好地实施,且服务类项目主要成本是人工费用,在“两个倍增”计划下,人工费用是增长趋势。延续性服务采购的前提是项目前期已经履行过采购程序,且本次采购的内容与金额不变。延续性服务采购可以在采购系统中关联前期的中标通知书,直接签订采购合同,既保证了采购流程的完整性,又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互联网还为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提供了便利。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交易规则的内置,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各采购当事人,能够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交易规则包括公开招标等标期不得少于20日、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等等,大大减少了代理机构因故意或疏忽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预警信息包括合同公开时限、专家抽取人数等,既能提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及时关注处理相关信息,也为日后监督检查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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