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19-03-11 15:54: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该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交易发起方(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等)及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标书网上下载和报名等服务(涉密项目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坚决取缔违规收费行为,不得收取场租费;符合规定的产权、土地和矿产等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应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有关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
《通知》明确,中介代理机构向交易发起方收取的服务费,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由交易发起方和中介代理人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用,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务或收取其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易发起方强制指定中介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等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另外,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招标备案文件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非涉密项目没有提供免费的网上下载标书和报名服务的,不予审核通过,并及时督促交易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予以纠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行为的监管,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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