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2019集采目录 限额标准升一倍
作者:徐胜楠 发布于:2019-02-21 08:3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要求。该《通知》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据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设定的关于2019年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原来的50万元(含)上升至100万元(含),工程类项目由原来的100万元(含)上升至200万元(含)。在关于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主体的划分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三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19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条例》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由采购人自行监管。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在内部进行公告。
据了解,该《通知》主要包括了几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在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时,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自行采购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之后,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实施采购。
二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时,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中列示的产品。
三是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依法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四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在纺织品类项目、印刷类项目中通过预留份额等方式向监狱企业采购,具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六是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对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采购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进口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其他符合国际招标类采购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定。
附件:1.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点击下载
2.2019年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点击下载
3.2019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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