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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以三化促三省助政采“放管服”提效

作者: 发布于:2019-02-20 09:03:37 来源:泰州市财政局
  2018年,泰州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规模4.9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35亿元,资金节约率11.76%,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泰州市财政局在落实“放”的要求、增强“管”的效能、提升“服”的水平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泰州实际的“放管服”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力求固本强基,从总体布局上推进“三化”建设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是泰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着力点。
 
  制度化:一是按照方便实用、利于执行和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简化《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把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适用性不强的项目移出集中采购目录,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类项目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增强了采购人自主权,从而在法律框架下,“放”权采购人。二是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加强源头管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负责执行本部门预算,并对采购结果负责,逐步健全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三是配合市政府出台的《泰州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会同民政部门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准入门槛、明确服务重点、健全支持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信用管理等六个方面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规范化:制定了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明确操作流程规范,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质量;制定了《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图》,梳理了质疑流程每一步的法定要求和法规依据,有效提高采购人质疑答复办理质量,规避法律风险;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指导集采机构制定了《政府采购服务规程》,将各个环节执行标准规范化,以此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白皮书”,做到操作有据可依;固化了采购文件模板,针对采购项目种类繁多、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等特点,编制了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实现了采购文件的标准化、模板化,减少了人为因素,杜绝“量体裁衣”;加大对政府采购业务检查的力度,2018对全市政府采购集采、代理机构进行了业务检查,同时配合我市对各单位的巡察、督查工作对三十家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抽查,有力地促进了采购项目的作业规范。
 
  信息化: 2018年,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系统的预算编制及计划审批流程进行深度优化,并在全市上线全新的政府采购交易监管系统,且两个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下达-网上招标-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信息化,信息的全程录入、全程监管、全程备案,人员少跑腿,数据多走路,大幅提高了采购效率,缩短了采购周期。
 
  坚持问题导向,在具体落实上实现“三省”目标
 
  随着政府采购的管理重心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重大转变,“省心”、“省事”、“省钱”成为泰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目标。
 
  “省心”。防止腐败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目的,全新的政府采购交易监管系统做到了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网上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最有效的“防腐剂”,让采购单位经办的同志们省心,让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同志们省心,也让各单位的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放心。
 
  “省事”。在政府采购审批流程中追求规范与效率的统一,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和采购全流程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的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需要再走繁琐的线下程序;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对有特殊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推行政府采购“抓大放小”的运行管理模式,结合“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对于采购目录限额以下的通用货物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采购期只需1-2个工作日,有效提高采购效率。
 
  “省钱”。大力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资金节约成效。继续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将办公通用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实现采购的多元化。2018年批量集中采购共有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四个大类多达26种配置,采购规模2685.2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143.53万元,资金节约率20.17%,其中空调的配置单价比市场价格低300-500元,发挥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高效、节约。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停步,以精细管理换取效率提升
 
  扎实放权。2019年,泰州市财政局将继续简化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切实增强采购人的自主权。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中删除了非通用的服务项目,更加凸显通用和集中的特点,同时研究制定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明确将政府维持正常运转的购买服务项目、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购买服务目录的前提下,认真结合市政府向社会转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及时将转移事项目录清单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促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精细管理。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各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明确专人管理的基础下,推进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落实,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强化诚信管理,贯彻执行《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优化服务。一是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优化网上审批及采购流程,实行 “不见面审批”,所有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计划审批、方式变更、项目实施均通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系统及交易监管系统履行流程,通过全流程的电子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二从批量集中采购及网上商城电商运行规范化入手,建立 “双保障”机制,形成规范操作、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建立商品价格实时公开制度,对每次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的货物、型号、单价,及时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参考;建立市场价格比对机制,鼓励部门单位将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与网上商城价格进行竞争比对,由采购人择优选购。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准入机制,要求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实现网上投标、网上答疑。
 
  强化廉洁。加强教育引导,邀请国内知名政府采购专家、法律专家为各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业人员集中授课,讲解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注重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案例说法规,以案例谈业务,以案例讲廉政,强化廉洁自律思想教育,降低了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落实“放管服”,永远在路上。泰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努力当好“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围绕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管理要求,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效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效益采购、效率采购、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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