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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放管服”改革步入新境界

作者:马勇 王忠 发布于:2019-01-30 10:26:35 来源: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
  “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紧紧围绕“程序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目标,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落实力度,通过优化采购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极大地激发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活力,有力地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程序更简”释放改革红利
 
  简政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当头炮”。枣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着力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简”字当头,大力削减“许可”事项,不断根除采购工作中的“肠梗阻”,简化采购程序,放宽采购自主权,优化采购环境,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让“放管服”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
 
  大力削减“许可”事项,压减事权“弹性空间”,让采购活动更便利。取消政府采购财政审批制度,该市将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改为向财政部门备案管理。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参照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计划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实施采购时,采购人根据年度的采购预算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不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审批事项,财政部门仅对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备案、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说明等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备案管理;取消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展评审活动前,根据采购项目需要,一律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现了评审工作的提档升级。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从事开标现场监督,为确保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释放改革红利,让企业享有更多获得感。投标保证金是保障委托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投标方规范投标行为的有效担保措施。一直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企业“松绑减负”,该市于2018年停止了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年可为企业节省周转流动资金1600多万元,有效地降低了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
 
  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政府采购更自主。简化集中采购目录,把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适用性不强的项目移出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效率;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以上,规定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允许采购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依据规则自行组织采购,有效地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
 
  以“监管更强”坚守规则底线
 
  “放管服”改革,既要“宽进”更要“严管”。枣阳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管的严格”入手,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压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防控政府采购的安全风险,确保政府采购权责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高效运行。
 
  以明晰权责为重点,压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该市明确了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的采购预算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编制、评分标准设定、合同文本拟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和流程控制等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约,对所提交编制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依法竞标及中标后履约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等负责。同时,该市还压实了履约验收责任,对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在验收时,严格要求采购人要组成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对供应商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及清单并归档。通过明晰权责、规范权力运行, 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阻止了“权力任性”。
 
  以采购公开为常态,全面推行“阳光采购”。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该市坚持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政务公开的落实力度,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发布的主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信息对外公开,采购结束后,自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其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预算、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或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等在指定的“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让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提高了政府采购中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还从源头和结果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在运行权力监管方面,该市坚持做到专项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精心安排,精准监管。一方面依法依规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病治病、无病早防”,确保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执业、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列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对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先后对4个单位擅自变更采购货物型号、采购信息公示不及时、不按规定登记台账等6种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严守了规则底线;在采购市场监管方面,该市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强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管理,坚持把质疑投诉与调查处理相结合,激励守法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做好信息的登记、采集、推送工作,推动和规范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结果运用。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监管,强化了责任意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使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更加有力、有效,真正做到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以“服务更优”提升采购质效
 
  “放管服”改革,要“放”要“管”更要服务好。枣阳市政府采购在简政放权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着眼于政府采购环境的优化,着眼于政府采购服务的“短板”,着眼于政府采购业务能力的提升,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让“店小二”式服务理念贯穿全程,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双升。
 
  在政策业务上做指导。枣阳市采购监管部门坚持把政策服务融入到工作推进之中,对各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以优化采购流程为基础,最大限度的提供政策业务指导服务,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开发布在“枣阳政务网”上,方便了解年度的采购政策;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列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鼓励“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编实年度采购预算;除此之外,还修订和完善了《枣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便于预算单位掌握政府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在办事指引上做向导。为切实让服务对象“少跑腿、快办事、有效率”,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的同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向导”、办事引领等帮助上,疏理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将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采购货物或服务等所需的资料、程序、以及采购方式等要素归集成册,一次性告知,印制了“枣阳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采购人即可按图索骥自行启动“导航”,加快了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服务对象办事“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
 
  在能力提升上做辅导。为提高采购人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采购需求,该市采购监管部门利用每年度召开的全市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的机会,对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领、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等进行培训,确保了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同时,还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和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增强了业务人员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此外,还通过采购QQ群、微信群,上门答疑解惑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服务采购单位,有效解决了采购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放、管、服”三管齐下,激发了政府采购新活力,枣阳市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放”出了效率、“管”出了效益、“服”出了效能。2018年,该市开展各种类型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212次,累计采购预算额16929万元,累计完成采购额15229万元,节约资金1700万元,节约率10%。货物类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购国货率为100%。
 
  不仅如此,该市还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力度,积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不仅保障了该市重点工作的落实,而且还有效地助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后完成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8年枣阳市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采购金额218260万元,项目涉及北城、南城、环城等3个片区区域内2500户、345561平方米住宅面积的折迁和居民的安置工作;完成采购PPP项目“汉十高铁枣阳站站前广场和公铁换乘中心”,总投资65341万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枣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公铁换乘中心、配套综合楼和商业休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枣阳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大幅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聚集能力和辐射能力,带动枣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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