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动态调整基药采购中标目录
为进一步保障常用低价药的供应、稳定基本药物的价格,我省日前出台了《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对中标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严格查处采购价格不符合低价药日服量标准的情况。
据省卫计委介绍,目前基本药物等网上集中采购有序进行,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各级医疗机构不同程度拖欠药款,常用低价药供应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基本药物采购、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网采率低、配送机制不顺等。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省将对基本药物中标目录中药品的品规和中标价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整措施。比如“招标目录”中的临床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抢救用药无中标人的,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者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仍无合格中标人的,可组织专家寻找替代剂型、规格,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或采取备案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价格的管理,我省要求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中标价格不得高于零售药店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如果经核实高于这些价格要按就低原则调整;对挂网价格和采购价格不符合低价药日服量标准的,及时报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不响应采购主体提交的议价单、六个月内采购量畸少或无采购记录的挂网药品采取暂停挂网的措施。
同时,我省要求药品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超过30天,各级医疗机构要将药品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纠正和防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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