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民辉:不忘监管初心 扛好监管重任 做好监管服务
作者:万玉涛 摄影范桁甲 发布于:2019-01-29 08:2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月3日-4日,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14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在北京召开,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在大会上做了题为《不忘监管初心 扛好监管重任 做好监管服务》的新年演讲。戴民辉在演讲中介绍了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在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夯实监管基础方面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受到了参会代表的广泛好评。以下为戴民辉演讲内容整理--
2018年,江苏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构建“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规范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的总目标,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规范采购,强化监管,夯实基础,提升绩效。
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一是规范采购预算编制。细化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规范。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处室分工协作和政策培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管。完善制度管理、合同录入、资金支付等环节与“网上商城”采购的政策衔接,从采购预算、采购指标和采购用款计划三个环节入手,实现“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
二是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出台试点方案和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体系,量化了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抓好省级重点项目管理。省级确定了5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37个、金额18.15亿元,突出了项目的典型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系统。审核入库专家。做好专家征集、初审和培训工作,严把专家入库复核关。全年全省新增入库专家2500余人,库内专家已近17500人;完善专家管理系统。规范专家入库审核流程,新增专家自助请假和系统自动补抽功能,完善查询分析和统计图表,为专家抽取数量、专业排序、专业构成和地域分布等数据分析提供准确依据,大幅提升了专家管理效率和使用规范。
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操作。制定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六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图,直观清晰地列明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详细说明了公告期限、方式变更、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有效指导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操作实践,提升了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制定流程规范。制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标准流程,以图表形式直观清晰地反映了处理质疑投诉的程序规范、关键节点和时限要求,增强了质疑投诉处理的指导性和有效性,提高了投诉处理法制化水平;防范法律风险。面对近年来投诉案件多发的现状,坚持投诉处理监管、法律、专家三方论证会商制度,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实现5年来省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无败诉。
夯实监管基础 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诚信等级、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界定。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信用管理模块嵌入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和监管系统,明确信用评价的主体、客体、时间节点和审核流程等,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查询、管理和应用。
二是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提出省级政府采购交易和监管系统的推进方案和目标要求。会同省政务办召开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推进会,统一了各地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下发《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对各地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自建监管系统与省级的对接要求。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日常审核监管。强化内控管理。公布省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流程规范,以及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实行限时办结和AB角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内部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手段。将进口产品申报和采购方式审批由线下纸质审核变更为在线审核,推动采购程序、采购执行更加规范有序;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建设,优化江苏政府采购网栏目设置,加强网站运维技术保障,明确信息公开政策要求,上线新版公告自助发布系统,畅通省市之间采购项目的自动推送通道,确保采购信息准确及时发布。
监管重任始终扛肩上,监管工作永远在路上。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方式创新,有效推进 “放管服”改革,为开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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