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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对部分工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16:01:5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对部分工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为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对市住建、城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凡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审批表由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政府采购办转交市住建、城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从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取。

  二是规范确定部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为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市住建、城管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凡单项合同估算值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每年年初由市住建、城管部门采取集中采购方式确定各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位。

  三是对是否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做出规定。为加强设计招标管理,提高设计方案质量,对采取方案征集并需提供3家候选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投标人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但补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国家相应收费标准的10%。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人不予支付补偿费。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后续阶段设计业务的,不单独支付方案设计费。对方案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四是解决管线搬迁改造及绿化移栽难题。工程建设涉及的供水、供气、供热、路灯、电力等原有管线搬迁改造及绿化移栽项目,因专业性强、安全责任大,涉工程验收及产权管理等难题,设备及主要材料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造价按财政部门审核预算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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