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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以“双清单”助力放管服

作者:郭明春 发布于:2018-12-31 16:20: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8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以双清单(即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落实,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和“放管服”向纵深发展,实现了采购人自主确定需求制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选择、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主体职能。
 
  一是明确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双清单)。2018年以来,新乡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编写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个责任清单,使不同的采购当事方明确自身职责;同时,还印发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通过68条负面清单,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进行了刚性约束,确保采购文件依法规范,特别是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的选择上完全由采购人自主确定,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行依法制定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核和备案,体现了“放”权于采购人的依法行政。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新乡市财政局针对各采购当事方在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对3家采购单位因未实施采购政策、化整为零、未依法落实采购计划备案等问题予以处理;对2家代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5家代理机构予以通报;对1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取约谈措施;体现财政部门在“管”上的合理有效作为,维护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三是加大对双清单的宣传服务。在2018年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法律法规培训中,分别对2000余名相关当事人结合采购执行中的具体事例,对制定的“双清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宣传,使政府采购各方明确采购职责和法律红线,有效规范和约束了各方的采购行为,提升了财政部门在“服”上的服务质量。
 
  新乡市财政局通过制定“双清单”,落实和推动“放管服”,是落实新乡市政府采购改革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之一,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新乡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建立规范、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新乡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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