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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徽采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8-12-27 14:39:01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日,合肥市公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合肥市徽采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主要围绕徽采商城商品品目执行标准、徽采商城供应商履行义务、采购人在徽采商城采购的权利和义务、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监督管理单位及对供应商、采购人违法违规的监督管理五方面进行规范。《办法》要求,除特殊商品外的货物类所有上架商品,供应商订单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办法》明确,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供货及验收,同时,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对供应商的商品、售后服务、履约进行评价。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徽采商城的监管空白,通过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对徽采商城的采购人管理、供应商管理、交易中心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网上商城交易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提高了采购工作效率和价格透明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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