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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 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8-12-27 14:18:01 来源:郴州市财政局
   今年以来,市政府采购办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抓手,在“放权、管理、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全面放权上下功夫。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型转变,除公开招标改非招标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全面还权放权给采购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下发《郴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郴财采〔2018〕2号),货物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工程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财务、内控管理等规定办理,扩大了采购人的自主采购权,提升了采购活动效率。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制度,采购人自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资格,采购办不再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取消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备案制度,采购人的自主采购项目不再到采购办办理备案手续;取消采购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改非招标方式除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清理强制指导事项。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和预算来源、资产标准附件上传均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由采购人实行外网远程操作,系统自动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由采购人依法发布,市政府采购办对以上事项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清理不适格的采购主体,依法解除了53个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临时机构(含项目指挥部)和市本级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账号。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市政府采购办秉承“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原则,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代理机构实施财务信用评价,从行政处罚信息、司法处罚信息、会计信息可信度、整体经营风险、营业收入分析、负债结构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现金流分析等八个方面对75个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必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对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合同备案、预算来源等事项进行平台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制定下发《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的通知》(郴财采〔2018〕7号),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至3月份采取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市本级随机对30个预算单位进行了随机抽查,已完成了21个预算单位检查底稿的意见交换工作。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确定我市23家代理机构为监督检查对象,市本级拟对6个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罚,对3个代理机构给予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全面放权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做好“放服”结合文章,尽量做到服务对象到财政部门“少跑腿”。组织了采购人专门培训班,从省财政厅采购处邀请了专家作了《创新思路、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讲座,市政府采购办的业务骨干作了《采购人应知的法律法规政策》讲座,市本级200多个预算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政府采购联络员参加了培训。同时,注重加强对代理机构培训。整理、印制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编制《政府采购流程图》,发放给局领导、各科室和预算单位、代理机构、部分评审专家,帮助掌握巩固了政府采购基础知识。通过参加项目协调会和现场交流的方式对8个重点单位的采购项目进行政策讲解和指导。重新梳理政府采购办的法定职责和审批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依法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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