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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 打击围标串标等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8-12-24 16:40:08 来源:大众日报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是关键。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激励和奖惩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失信行为的,将被依法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统一规范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
 
  “构建依法、和谐、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应从信用制度、信用平台、信用管理、激励问责、失信惩戒等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营造信用氛围,培养信用习惯,从而守住信用底线。”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打击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萝卜招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公正透明交易。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越级代理、定向评标、围标串标、地方保护、行业封锁、履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互联互通,动态交互更新和共享相关信用信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失信行为的,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项目发起方及有关机构,依法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不得聘用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信息的自然人为评标评审专家;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应当通过聘用文件中的聘用和解聘条件作出约定,依法限制有失信信息的从业人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
 
  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惩戒信息的当事人,《办法》明确,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在税收、市场监管、融资授信、土地出让划拨等领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和规范市场秩序,不仅要完善法律体系、规范行政监督,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和主体诚信守法的自律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
 
  诚实守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法》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鼓励项目发起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对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到期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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