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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1+4”系列新规 提速采购电子化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8-12-21 15:2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了解到,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改进省级电子化采购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网上竞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等四则《通知》,通过下放采购自主权、压实主体责任、优化采购环境等,进一步深化省级电子化采购改革,提高采购效率。
 
  下放自主权 促采购便捷高效
 
  《方案》及四则《通知》都对哪些方面做出了调整呢?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方案》及四则《通知》通过下放采购自主权、打通采购模式,促使采购活动更加便捷高效。例如,《方案》及四则《通知》对几种采购模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为20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等16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复印纸、硒鼓粉盒2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等13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装修工程、修缮工程2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现为40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针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考虑其种类繁杂,也往往需要多种产品集成布设等特点,为更好满足此类采购需求,在原有电商直购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定点采购模式,规定以更较好满足此类采购需求。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电商直购、定点采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更为方便、灵活。
 
  《方案》还明确了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包括:一是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定点竞价失败或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后规定时间内无电商响应的采购项目。二是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方案》要求,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加强自主采购的内控管理,确保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对符合上述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执行平台以外的渠道实施采购活动。
 
  明确分工 推动采购主体责任落实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那么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哪些责任,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又有哪些呢?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介绍,《方案》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明确。如,要求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履行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加强交易监控等职责,优化执行平台;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准商品库和价格监测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同类商品参数技术指标和价格在平台内、外的对比;完善执行平台供应商入围标准和方式等制度,细化供应商退出情形,严格退出机制,对供应商开展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等等。
 
  关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方案》也从多方面进行明确。例如,要求采购人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询价比价,“货比三家”,确保“价格最优”,自主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等;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采购结果负责;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又如,在压实采购人自主采购责任方面,要求采购人加强自主采购内控管理,通过询价比价,“货比三家”,确保“价格最优”,自主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
 
  做好加“简”法 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据悉,广东省还强调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做好加“简”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例如,在供应商资格入围方式方面做“简”法。电商及定点供应商准入方式由公开招标改为资格入围,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完善入围制度、公开入围资格,方便供应商申请入库。同时,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督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时调整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完善操作指引,便捷采购人操作。
 
  在宣传培训学习方面做加法,加强宣讲。主动到采购业务较多、采购金额较大的省直预算单位进行政策宣讲,沟通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通过省政府采购系统等渠道发布改革政策动态;先后组织两期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班,提升采购人对改革措施的理解,促进改革政策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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