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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努力实现“三满意”

作者:徐胜楠 发布于:2018-12-19 17:34: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加强了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管理。镇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对政府购买服务也进行了很多思考。
 
  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朱朝阳认为,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时应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做好评价经费管理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及时向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探索将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应做好评价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测算评价经费,允许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预算安排方式;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应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及时充分地将项目信息以及评价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朱朝阳看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评价机构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和管理,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信用信息纳入共享平台,对于失信评价机构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承接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应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违规评价机构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加强对项目评价情况的跟踪和监管,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经验成绩,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机制并努力实现购买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承接主体“三满意”的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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