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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 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

作者:徐胜楠 发布于:2018-12-19 17:31: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该局对近期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我们此次试点工作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策部署,落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设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考核评价工作。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9年局部试点。市级安排不少于2个项目、县(市)不少于1个项目,优先选择的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
 
  二是2020年重点行业试行。根据《镇江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镇财采〔2018〕17号),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性服务项目试行第三方绩效评价。
 
  三是2021年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市级全行业全面推行,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据介绍,在组织管理方面,由于财政部门是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绩效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协调、督促预算部门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落实结果应用。各预算主管部门会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为开展评价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据了解,在规范评价流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理界定评价范围。二是编制绩效目标。三是成立评价工作组。四是科学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五是承接主体自评。六是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七是使评审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八是确定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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