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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区五举措加强《条例》宣传及教育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7:32:4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采购需求、结果评价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措施,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为加强《条例》的宣传及教育,火炬区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分派发至区各预算单位,掀起各预算单位报账人员学习《条例》的热潮,进一步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是组织局政府采购人员参加《条例》培训。5月初,安排人员参加了省财政厅举办的设在市财政局分会场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视视频培训。7月初,又安排人员参加省政府采购协会举办的“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专题培训,以此加强我局政府采购人员依法从业观念,提升诚信道德修养。
 
  三是利用网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区管委会网站上传《条例》实施的文件、通知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条例》要求,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四是优化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流程。针对我局人员岗位的变动,重新梳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流程。明确各人职责、各环节办理时限,简化优化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和手续,在确保依法依规办理采购业务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积极做好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的《条例》全国知识竞赛活动的前期工作。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将于7月-11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活动,我局将积极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赛,藉此活动广泛宣传《条例》,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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