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采深化改革 广西将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
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本次会议旨在贯彻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交流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介绍了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做了部署。
9个月完成采购预算600亿余元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紧紧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推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黄钢平介绍。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迈上新台阶。2018年1-9月,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632.21亿元。政府采实际完成采购金额551.3亿元,比2017年同期(365.99亿元)增加185.31亿元,增长33.61%;节约财政资金80.91亿元,节支率为12.8%。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针对采购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建章立制,不断填补制度空白,堵塞管理漏洞,使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着力研究修订《政府采购文件范本》,根据近年来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规章重新编制采购文件范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今年初,财政厅启动电子卖场系统和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两个系统均已上线运行。电子卖场设网上超市、批量集中采购、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五个模块,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各类采购需求,享受“下单、配送、售后”一站式服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实行了全区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使用、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要求。
四是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工作执行更到位。财政厅通过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项目的自行组织采购权利等措施,将能放给采购人的管理权限果断下放,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努力降低财政部门的监管风险。
五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首先,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连续三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机制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其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主动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配合,针对审计、巡视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迅速处理,责令采购单位整改,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监督效果最大化。再次,高度重视投诉、相关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核查违规问题。
将重点推进七方面工作
黄钢平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助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把完善法规制度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做好填补空白和解决目前法规制度上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问题,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有机结合。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没有将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着力解决这个问题。强化预算约束,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
三是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的内在需要,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关键。
四是进一步理顺“放管服”改革三大的关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本届政府着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放管服”之间的关系,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
五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监管规范、专业化。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环节的操作,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互相制衡。切实做好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专家使用反馈机制,保证项目的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
六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下一步自治区层面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依托电子卖场这个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快捷、高效的电子采购管理体系。
七是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培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领域多、范围广、业务杂、诱惑大,要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知识全面、政策熟悉、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因此要着力抓好培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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