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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方面修订集采目录 旨在更好落实“放管服”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8-12-10 16:20: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新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充分征求了省直部门和设区市级财政部门的意见,在吸收采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由于《目录》有助于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因此受到了采购当事人的关注和欢迎。那么,与旧《目录》相比,新《目录》有哪些不同呢?意在解决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据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目录》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提高了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将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30万元不等,统一提高到50万元。
 
    二是提高了目录外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将《目录》外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是提高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目录》中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将设区市、县(区)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不低于5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
 
    四是调整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细化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品目级次,方便采购单位细化采购需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增加4类办公通用品目,删除8类非通用设备。车辆品目分为通用和专用两类,对应分别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修订《目录》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医院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对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和医疗设备3类品目按采购品目的最低级次累计同类品目的采购金额。
 
    据介绍,为充分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星小额的采购需求,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福建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建设。采购单位可以在网上超市中采购部分通用类办公产品。因此,本次目录调整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网上竞价”模式调整为“网上超市”,以便和实际采购模式相衔接。
 
    新《目录》还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政策适用。此次修订综合考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行业监管的现状,进一步解决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策衔接问题。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在和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标准,明确项目性质的界定。二是以采取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划分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项目监管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由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监管部门监管。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将不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交易。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如何规划与执行通知的要求时说,持续推行简政放权,除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核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非招标方式申请以外,其余事项均实行网上备案,旨在尽量减少对具体采购活动实施过程的审核管理,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监管到位,福建省财政厅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1+X”政府采购专项督查和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推进电子化监督,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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