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采购再出新招 厦门紧急采购可网上竞价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9-03-30 10:49:53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大宗货物进行汇总采购之后,近日,为了应对部分大宗货物的紧急采购,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再次“出招”,专门印发了《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网上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这类紧急采购特事特办,大开方便之门。
紧急采购可网上竞价
不久前,厦门出台规定拟将采购数量较大、标准统一、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大宗货物实行汇总采购。近日,为了对这一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厦门市财政局又追发了《通知》,就部分有紧急需求的货物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流程作出进一步细化。
《通知》对适用网上竞价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框定:在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报送前以及年中单位临时急需采购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范围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货物,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将采购需求信息(包括需求信息的电子数据)转送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经发公司库存如有现货应在收到需求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和安装工作。当库存无法解决时,方可适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紧急采购须依程序进行
紧急采购并不是无序采购。遇有紧急需求时,采购单位应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金额,在对所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需求及其电子数据,并将这些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政府采购计划表连同电子数据送经发公司。
原则上,经发公司应将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在网上公示48小时(工作日内连续计算)。供应商在获悉采购需求后,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
据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在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前提下,网上竞价通常按价格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当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才为有效报价,才有中标的可能。
若公示期满,无供应商报价时该如何解决呢?遇到这种情况,经发公司应以网上竞价失败告知书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可重新调整需求后再次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也可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直接以不高于公示的采购限价确定原询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此外《通知》强调,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竞价结果等信息应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上进行公告。
经网上竞价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经发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网上竞价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经发公司指定的地方后,经验收合格,所需货款由经发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
各采购单位在收到经发公司配送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按照现行货款支付方式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经发公司,货款发票由经发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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