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紧急通知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8-30 10:4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关于加强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网上发布。
凡是在甘肃省境内涉及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政府采购项目,属紧急采购的,可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日前,针对甘肃省舟曲县等地发生泥石流灾害的情况,甘肃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发文规范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政府采购工作。
《关于加强甘肃省境内泥石流救灾政府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为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进行政府采购的都要按照规范操作,其中,使用甘肃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获得的各类捐赠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国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捐赠的资金采购的,也要执行《通知》的规定。
各单位为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进行紧急采购的,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人民群众利益和捐赠人的意愿为宗旨,充分考虑灾区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公正地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采购活动,并落实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采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认真做好采购工作。紧急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应由两名以上采购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及供应商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背书或签字。采购单位应当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查收,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确保其种类和数量准确无误。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救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文件或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紧急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了采购单位不按规范操作以及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的处理办法。采购单位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种类和数量出现问题的,应当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质量出现问题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涉及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救灾采购举报登记处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当事人作出答复;发现采购单位或采购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转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舟曲等地发生泥石流灾害以来,甘肃省级及各地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为救灾和灾后重建等事务已多次实施紧急采购,目前相关数据正在统计之中。他们表示,在《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发生的所有紧急采购项目也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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