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目录印发 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8-11-30 09:22: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合肥市新出炉的《合肥市2019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与2018年的相比,作出了不少调整。为何会作出相关修改?合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修改的内容以及原因。
“组织实施”部分与2018年的相比,有两个地方进行了修改。
一是将《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5号)中“未列入本目录的,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修改为“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作出以上修改是因为《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二是将《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45号)中“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应当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徽采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修改为“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23号)规定实施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可‘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应当进行‘网上反向竞价’。对于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或自行采购” 。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的原因是,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财购〔2018〕75号)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该市将网上直购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提高到30万元;网上反向竞价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提高到3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部分与2018年的相比,主要有两个地方进行了修改。
一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据介绍,修改的原因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7〕959号)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是“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修改的原因是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