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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及时完善操作规程 有效提升政采效率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11-08 13:4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近日对《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执行规程(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修订,并印发《海淀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执行规程(2018版)》(以下简称“新《规程》”)的通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海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科”)了解到,海淀区自1998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品种、数量、规模逐年增加。“我区2017年政府采购规模已达到全年46亿元的交易量,为海淀区的高速发展建设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配合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海淀区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努力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新《规程》。”海淀区采购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另据介绍,新《规程》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海淀区的规章制度进行串联,便于采购人操作和查询。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监管机构等。“我们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以前版本的内容,涵盖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的整个环节,具体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定点(协议)采购删减品目、采购标准、项目采购立项流程、执行标准、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程序要求、中标结果确认、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以及质疑投诉、采购方式变更等。” 海淀区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翻阅新《规程》发现,该《规程》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协议(定点)采购、竞价采购、项目采购、采购方式变更、附则。其中,按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协议(定点)采购、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三种。在项目采购立项填报阶段,新《规程》明确,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货物、工程、服务),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预算单位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年初预算或年度预算中追加的紧急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前,经主管业务科室同意后,可在系统选择“预采”项,提前实施项目采购流程。跨年预算项目,经主管业务科室同意后,可在系统选择“跨年安排预算”项,按照项目预算总额立项。
 
  新《规程》还明确了工程类项目法律适用问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管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管的工程类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应当采用除询价以外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根据新《规程》,海淀区财政局仅对三种特殊情况立项进行审核,即预采项目、跨年安排预算项目、200万元(含)以上必须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在采购方式变更章节,又对直接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废标后申请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实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新《规程》印发以来,我区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效果较为显著,各类咨询电话明显减少。同时,通过与部分单位进行座谈,了解到采购人通过对《规程》的学习,能有效地串联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使采购人从预算编制开始就能清晰地知道采购该如何执行,提高了项目执行的速度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海淀区采购科相关负责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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