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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 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行为

作者:朱卫国 发布于:2015-08-17 09:49:4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对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大对《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
 
  拓宽培训范围,除了招投标中心人员、投标人、评委、代理机构人员作为培训对象外,也要对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加强培训,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机制,不断提升行为主体的法治意识。
 
  ——进一步强化标前审核把关工作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一律进场公开招标,对招标项目从工程设计的源头抓起,招标人要对工程项目认真做好事前论证,提出具体要求;对设计单位要反复比较择优选择,签订设计责任状,并聘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后进入招标程序。
 
  建议政府出台限额设计和最高限价专家论证的有关规定,实现建设成本可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财政评审机构要全面审查项目各个环节,对一般项目要抽样复审复核,对重大项目可以确定2家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比对确定评审价格。优选资质高、职业操守好、社会评价优的中介机构,进入评审中介信息库。同时要加强自身评审队伍建设,选用专业人才,提高自主评审能力。县招投标中心要更加严格审查招标公告和文件,突出对资质、概算、图纸等重点内容的审查,把好项目入口关。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合理低价法”评定标办法,实行向非中标单位征询评议制度,确保招投标更趋公平、公正。
 
  ——加大标后监管力度
 
  目前,关于招投标工作的系列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关键是责任落实和监管到位的问题。招投标程序结束后,招投标中心与建设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交到位,接上手,管得住”,并主动把监督向下延伸,协助督查各相关主体的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特别是要与负责工程管理的班子成员、监管人员签订责权统一的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工程监督的记录制度;设立监督卡、施工管理记录卡;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并及时做好项目的决算审计申报工作,做到环环相扣,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切实解决好“前紧后松、前后脱节”的问题。
 
  行政监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招投标行政执法检查,尤其是强化对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评价。实行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察看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是否一致,中标人的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到位到岗。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增强监管合力。
 
  ——加强对评委、投标人、中介机构进行管理
 
  建立专家评委遴选和考核管理进出机制,强化评委责任。引入专业人士充实专家库,优化评标专家结构,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考核,对专家库里的评委进一步细化分类,提高评标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要加大远程评标频次,不断提高评标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规工作的兼职评委,建议不要参与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评标活动。对违背回避原则、私下接触投标人等违纪违规行为要更加严肃处理,对投标企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库,强化对投标人、中介诚信度的评审考核,签订履约责任书,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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