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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湖 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行为

作者:朱卫国 发布于:2015-08-17 09:49:4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为推进《招投标法》及其《条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建湖县人大成立专题视察小组,通过学法培训、走访调研、收集资料、分层面座谈、抽取项目调查、检查招投标流程及办法、听取情况汇报、代表询问评议等方式,对政府性工程实施《招投标法》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视察评议。

 
  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建湖县政府及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能够按照《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相关规定,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并结合县情实际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好政府工程入口关,招投标中心近几年连续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三年来,进招投标中心的各类招标政府投资性项目1757个,项目预算总额162.52亿元,中标总额126.69亿元,节约建设资金35.83亿元。
 
  ——《招投标法》的学习宣传逐步深入,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建湖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招投标法》及其《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招投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共识。招投标中心建立学习考评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及驻场招标代理人员实行招投标知识月度考查,对专家评委不定期进行培训。通过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借助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建湖县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的成效及特色做法,不断扩大招投标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学习宣传,相关部门、招投标各方主体增强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招投标过程不断规范
 
  近几年来,建湖县先后出台了《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湖县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文件,严格规范招投标的操作流程、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坚持惩防并举,着力制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30万元以上)基本都能进场交易,建湖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首次实现全年项目进场交易额破一百亿元的业绩。不断优化评标定标办法,由“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转变为“合理低价法”,有效控制了投标企业恶性竞争。率先启动了电子化招投标,几年中,通过电子招投标项目已有344个。
 
  ——监管水平逐步提高,招投标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建湖县招投标中心按照操作标准化、管理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将招投标过程监管全面融入到具体招标项目的管理之中。细化评审、公示、备案等流程,努力压缩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利用电子清标系统的比对功能,查找围标串标的案件线索11起,资审时查出各类假资格证167件。统一资格条件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评标定标办法,有效地防止了量身定做、排斥其他投标人等问题的发生。把好评标结果复核关,努力保证评标结果客观公正。建湖县政府督查机构及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重视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增设信息督查科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近三年来,共查处各类虚假投标案件156件,查纠围标串标案件19起,将22家投标企业列入不诚信记录,网上公示、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55家,扣缴投标保证金4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00万元,对8名评委、1家代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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