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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松绑”

作者:何颖思、张晓宜 发布于:2018-11-04 15:42:33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广东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调整,以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采购项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前为200万元)的,采购人都可选择自主采购等执行模式。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8〕129号),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等执行模式;取消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原执行标准额度限制。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除了上述3个品目,其他品目比如服务器、打印机、乘用车等,则取消了原规定的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额度限制,将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文件涉及的上述预算金额标准统一调整为: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前为200万元)以下。
 
        比如说,单位要采购喷墨打印机的,原规定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200万元的,可以网上竞价;预算金额5万元-50万元的,可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也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采购。而新规定则统一为,只要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就可选择网上竞价、电商直购、自主采购三种模式采购。
 
        所谓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的采购活动。通知明确,批量集中采购或竞价(含网上竞价和定点竞价)失败的采购项目,以及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都可适用于自主采购。
 
2018年度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调整表.png
2018年度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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