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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启动2018年度政采“双随机”抽查

作者: 发布于:2018-11-03 06:38:02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陕西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近日宝鸡市财政部门下发通知,启动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并对采购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这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检查面广,市县同步。市县两级同步开展社会中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抽查机构数、项目数均比往年明显增加。按照“双随机”和上下级行政机关不重复检查的原则,以及近3年内已经检查过的机构原则上本次不再检查的要求,确定全市共抽查社会中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9家,抽查面44%。具体检查项目方面,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采购项目实施检查,实际代理采购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开展检查。此外,市县两级还将同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检查考核,并组织对采购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市级按照6%的比例随机抽查预算单位,抽查数量25家。
 
  二是内部协作,部门联动。检查工作由市县财政部门采购管理、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等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市级检查工作由财政、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市县将成立若干个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人员不少于3人,分设检查、复核等岗位,抽调熟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三是统一尺度,分类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方面,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统一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检查指标体系,对组织安排、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行联动安排,切实做到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处罚尺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检查分前期准备、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阶段,整个检查工作将在11月份上旬结束。采购单位检查方面,坚持以检查促普法、促规范、促提高,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包括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采购需求编制、确认情况,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情况,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是严密组织,依法检查。开展政府采购“双随机”抽查,是政府采购领域贯彻“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宽进严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有效途径。宝鸡各级财政部门要制订详细检查计划,加强检查人员培训,严格检查程序,切实做到检查结论和处罚决定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检查结果信息将依法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
 
  2015年宝鸡市下发政府采购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已连续3年组织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本次抽查工作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检查面广,标志着宝鸡市政府采购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又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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