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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弃标 看看这两家公司受到什么处罚

作者:倪铭 发布于:2018-10-31 14:09: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多是投标人对项目情况预期不足或是恶意低价竞标后,认为按照中标方案进行施工将承受巨大损失,只好弃标。但是,一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即对招标人及投标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后放弃中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3家公司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两家公司就是因为中标后弃标被通报。
 
  据悉,此次被通报的公司中,深圳市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因为中标“担杆镇外伶仃岛旅游景区驿站升级建设工程项目”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广东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通报是因为中标“珠海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园区填土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以上行为均属于《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放弃中标行为。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深圳市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同时,请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暂停上述两家公司在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其中深圳市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广东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此外,这次被通报的还有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因为在“珠海富山工业园起步区第一幼儿园和第一小学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其它单位的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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