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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制度 进一步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

作者:张萌 发布于:2018-10-30 16:38: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岛采购处”)处长林惠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改变了过去重程序轻结果、重形式轻实质的思维方式,从转变采购理念、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担起责任、避免风险立规。
 
  《意见》指出,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正,并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
 
  “《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约束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林惠介绍,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该市近几年不断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在林惠看来,采购人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采购人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从而做到心中有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重点帮助采购人梳理工作要点,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青岛市每年都会组织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学习,对各部门人员提出坚持程序与结果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的理念要求。
 
  《意见》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新方式、新路径,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的互动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诚信守法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加大监督惩戒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工作。畅通质疑投诉救济渠道,依法处理投诉和检举控告,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要求,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强调,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合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采购制度执行和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监管的基础性工作,统一规划,协调推进。
 
  林惠介绍,青岛市信息化建设已开展到二期阶段,通过信息化建设不仅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提供了便利,也帮助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更好地落实和监督自身的责任。信息化建设像“警钟”般时刻提醒着大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红线不可逾越。
 
  “为了使《意见》精神落实到位,青岛采购处积极学习和借鉴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力争脚踏实地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学习与工作中不断成长。”林惠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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