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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政府采购服务监管齐头并进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10-26 13:20: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按照‘从工作中来,到工作去’的原则,我们及时发现并瞄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推动办事流程简单化、审批高效化、服务精细化和监管立体化;努力探索并积极实施政府采购全程信息化管理,打破采购信息孤岛,实现采购全链条数据管控。”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
 
    提前介入 建章立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是供应商维权的常用途径。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更多地是‘拉磨盘’、‘打太极’,这就使得供应商的合法诉求未得到支持,他们只能选择到财政部门来投诉。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供应商维权成本,另一方面拖延了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效率,影响了行政效能。”该位负责人分析,为此,他们要求各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时要第一时间告知采购办,采购办对质疑内容进行判定,并视情况对代理机构给予指导或依法干预,倒逼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觉依法处理。
 
    此外,抚州市采购办在广泛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制订下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围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并实现充分竞争”的目标,列明10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采购文件内容,为采购人制定合法的采购需求提供了对照,简单易行,操作性强。为避免部分采购单位“未批先采”规避政策监管,采购办还向抚州市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处罚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亮起了“红灯”,制定了针对采购单位发生“未批先采”行为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对县区的招标限额以上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审批事项的管理,他们还统一报送审批事项的程序、资料和表格,强调审批事项的报送主体,明确要求由县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办理。
 
    重点监管 七类行为
 
    据了解,抚州市采购办重点对以下七类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即采购项目拆分的行为;供应商虚假响应的行为;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行为;代理机构套用项目版本发生错误的行为;代理机构代理明显违法违规的采购项目的行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专家坐地起价、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这七类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进行重点监管,一经发现,将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该位负责人介绍。
 
    明确职责  建立台账
 
    据介绍,抚州市采购办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专人管理和序号管理,同时他们还建立各类台账,比如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变更采购方式、进口审批、单一来源、投诉处理、代理机构台账等,使采购各项业务实现留痕管理。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个人负责制,经办人员要对其经办的业务负责。
 
    主动服务  加强指导
 
    “我们创建了QQ群和微信群,充分利用我局官网平台,增设栏目、丰富内容,及时更新。2018年,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人次达800余人,在‘财政局-政府采购’网设置栏目11个,对外发布各类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近900条。”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该办还十分重视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跟踪,按月公布代理机构的执业动态,包括项目个数、采购金额、信访举报、质疑投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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