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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政采 这4家采购单位被警告并罚款

作者:倪铭 发布于:2018-10-24 16:19: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日前对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等4家采购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4家采购单位因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5000元不等。
 
    据悉,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未经政府采购自行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400批671784元,5月底、6月初收到该公司400份检验报告。为完善采购手续,8月,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项目招标,8月26日开标,中标公司为实际合作公司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4月,未经政府采购自行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500批616295元,5月底、6月初收到该公司500分检验报告。为完善采购手续,12月,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项目招标,12月12日开标,中标公司为实际合作公司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2016年10月未经政府采购自行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290批1140825元,11月底、12月初、2017年1月收到该公司290份检验报告。为完善采购手续,2016年12月份,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项目招标,12月6日开标,中标公司为实际合作公司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2016年11月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200批240000元,12月12日未履行验收程序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2016年12月份,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100批300000元,2017年1月未履行验收程序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2016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河南三元方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委托检测业务290批1140580元,12月10日未履行验收程序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因此,漯河市财政局对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对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因此,漯河市财政局对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对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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