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量化管理出新规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10-23 09:25: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网站了解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近期印发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九条,包括总则、量化记分、量化记分周期、量化记分异议、信用修复、量化记录查询、失信联合惩戒及量化结果的应用、监督检查等。
《办法》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和应用。《办法》所称的公告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分级管理、谁出发(谁处理)谁记分谁负责的原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建设“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电子系统”,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档案,制定和调整《量化记分标准》。
《办法》对量化记分标准及量化记分周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量化记分标准》根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个量化记分等级,分别记1分、4分、8分、12分。量化记分周期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进行量化记分后予以公告的期限,周期为六个月。一次性或累计量化分值达12分及以上时,该市场主体或从业人员将被量化系统自动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共期和量化记分周期为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失信联合惩戒及量化结果的应用,对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共期内的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失信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惩戒对象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林权流转、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活动;依法限制失信相关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依法加强对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各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办法》还对量化记分异议、信用修复、量化记录查询、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办法》已于2018年10月1日期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失效,2018年9月30日前作出的量化记分仍按原量化记分标准和周期执行,2018年10月1日起作出的量化记分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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