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处罚是最直接有效的监管
作者:杨国生 发布于:2018-10-22 15:24:35 来源:江西省新余市财政局
由于准入门槛极低,江西省新余市与全国各地一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蜂涌而上蓬勃发展,从而导致从业人员素质不齐,代理水平高低不一,代理费用低价竞争,代理业绩盈亏各异的种种乱象。在采购办工作人员偏少,日常监管力不从心的窘况下,新余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管理手段采取了短平快的直接处罚方式,效果明显。
一是财政部每年的例行检查予以处罚。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新余市财政局每次都精心组织人员,筛选不同项目,认真开展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然后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对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以及评审专家等。
二是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予以处罚。江西省公管办、江西省财政厅时常会布置一些专项检查,比如说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领域”便进行了好几次。专项检查中,新余市财政局突出重点,积极查找风险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市本级组织的专项检查予以处罚。目前,新余市的采购保证金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由于采购保证金的笔数较多还有银行掣肘等原因,退付很不及时,延期现象非常严重,影响极坏,损害了政府形象和供应商权益。为此,市财政局对保证金进行了专门检查和抽查,每发现一笔未及时退付均的予以罚款。
四是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误予以处罚,由于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组织方式等原因,时常引发质疑和投诉,新余市财政局明确规定,由于代理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废标的,不论情节一律予以处罚。仅2018年10月份就处罚了两起。
近两年,该局处罚代理机构26.3万元,没收保证金37.2万元,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项目和退付保证金罚款5.6万元,通报采购人责令整改18家,同时对8名评审专家予以了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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