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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采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

作者:宋晓雨 发布于:2018-10-16 17:23: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通知》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入手,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强调采购人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应采尽采、严格依法采购、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履约验收并及时建立内控机制及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通知》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一是招标文件全部免费提供。《通知》明确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应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不得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二是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文件明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是取消公证进场及收费行为。文件明确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包括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鉴证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供应商将不再支付政府采购项目公证费用。
 
  《通知》分类规范了进场交易项目。为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场地紧张的问题,《通知》明确各级采购单位应当依据当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场交易;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是否进场交易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采购人必须将开标现场的音、视频资料及评标记录存档。
 
  另外,《通知》还对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规范项目评审管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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