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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积极打造“阳光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8-14 08:51:41 来源:中国教育装备网
  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济南市财政局抓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公开力度,8月11日在《济南日报》A3版和《济南时报》上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主要职责和政府采购流程,予以公开公示,打造“阳光采购”。
 
  根据公示,政府采购流程分为五大环节,一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选择代理机构;二是财政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备案;三是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四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五是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其中,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是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
 
  公示中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市财政局作为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优化采购方式,简化采购流程,整合采购环节,制定限时办结等政府采购标准化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打造“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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