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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信息公开坚持三原则 保障措施要到位

作者:白木 发布于:2018-09-30 16:5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领域,从各领域制定了细致的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明确责任主体,扩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还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那么,湖南交易中心是如何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呢?
 
  针对明确责任主体,首先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督促系统的运营单位实现交易数据信息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的对接和推送。
 
  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实现行政监管部门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各行政监管部门确保失信信息共享互认。
 
  在拓宽公开渠道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公共资源配置中属于政府信息的,要及时主动公开,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接受公众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属于交易市场信息的,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枢纽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按需定制、精准推送信息的智能化、个性化服务。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对接技术标准,实现国家、省、市州的交易数据互联互通和交易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共享。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要深度对接和依托“信用湖南”平台,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用信息。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在增强公开时效方面,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严格遵守各行业交易规则规定的时限,按照自动传送、实时发布的原则进一步实现电子智能化公开。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定期或动态发布统计和汇总信息。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收到的投诉、质疑、举报等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组织保障,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三方面进行:
 
  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其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其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一定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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