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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交易中心印发三项制度 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8-09-30 11:59: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责任意识不强……近日,针对上述问题,河南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印发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旨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据了解,《首问负责制》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服务对象或问讯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对首问负责人的服务要求包括,服务对象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事项或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属于交易中心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何窗口联系,必要时为对方联系相关部门、科室、窗口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联系不上的,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拟办事项转交有关人员,等等。
 
  违反首问负责制度如何处理?《首问负责制》明确,有下列情节者,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教育、批评、通报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并纳入当月考评。包括: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拖延处理时间或以其它借口拒绝、搪塞服务对象的;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服务忌语的;其它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要求的。
 
  那么,什么是限时办结制度?据悉,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政务公开制度,在提速增效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事项申请或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未能办结的;不按规定给当事人答复的;超过办结的时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等情形之一,都属超时办结。
 
  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未能及时办结或答复,应当如何追责?对此,《责任追究制》进行了规定,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包括:因不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办理、拖延不办的;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告知申请人明确要求的;对于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因复杂情况,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的,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求得谅解的。
 
  此外,《责任追究制》还明确违反首问责任制相关条款,有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受理申请不予办理的;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在规定时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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