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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施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备案采购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8-09-21 10:21: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9月17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临床供应。办法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
 
  《办法》将纳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目录范围,在最近一轮采购周期内获得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以及纳入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在最近一轮采购周期内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新批准上市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统一纳入备案采购范围。
 
  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坚持七大原则
 
  一个平台原则。备案采购工作应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www.sdyypt.net),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以下称“省平台”)进行,包括备案采购的申请、审核、实施情况和挂网公示等。
 
  为需而采原则。由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具体备案采购意向。不接受企业自行提出的备案采购申请。
 
  严格审核原则。严格审核备案药品的相关资质,企业或产品资质不符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列入备案采购范围。
 
  合理定价原则。备案采购药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公开招标药品议价规则组织议价。议价结果经确认、公示、公布后,在省平台挂网,视同为中标价格,并按规则定期进行价格联动。原则上,备案采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竞价组已中标产品最高价格。如同竞价组有多个产品同时申请备案,则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顺序决定备案优先权。
 
  保护已中标药品原则。除另有政策规定的药品不受数量限制以外,备案采购产品增补后中标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最近一轮采购周期设定的中标产品数量上限。
 
  先挂网后采购原则。除临床紧急抢救用药外,在药品信息未挂网之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在网下采购其申请备案采购的药品。
 
  凡挂网必备案原则。备案采购的药品在省平台公布、挂网后,应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备案采购六大坚持原则
 
  一个平台原则。备案采购工作应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www.sdyypt.net),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以下称“省平台”)进行,包括备案采购的申请、审核、实施情况和挂网公示等。
 
  为需而采原则。由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采购主体,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具体备案采购意向。不接受企业自行提出的备案采购申请。
 
  严格审核原则。严格审核备案高值医用耗材的相关资质,企业或产品资质不符合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列入备案采购范围。
 
  合理定价原则。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考已挂网同类产品价格、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及外省挂网价格进行议价。议价结果经确认、公示、公布后,在省平台挂网,视同为中标价格,并按规则定期进行价格联动。
 
  先挂网后采购原则。在产品信息未挂网之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在网下采购其申请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
 
  凡挂网必备案原则。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在省平台公布、挂网后,应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据了解,备案采购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均由医疗卫生机构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备案采购工作流程,按规定程序受理和组织备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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